近日,河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河口城关边境派出所精准出击,在辖区某仓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的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100件(共400罐),重(含罐体)约2吨。
经调查,该门面的实际承租人阮某为获取经济利益,使用其承租的门面为他人非法储存一氧化二氮,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阮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非法存储的一氧化二氮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阮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报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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