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李林刚(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推荐单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推荐理由:从检11年,李林刚先后历经公诉、侦监、刑执、民行等多部门多岗位历练。由于在日常工作中勤勉敬业,勇于担当,业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李林刚多次被上级检察机关抽调到重点区域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加工作以来,李林刚共主办、协办各类案件500余件,所办理的多起案件被省检察院、州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工作中,在努力提升自己办案本领的同时,李林刚深知法律知识专业化和知识结构的全面化是合格检察人员的基本功,在学习、工作之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撰写调研文章,他撰写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探析》《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探析——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等分获国家、省、州等各级表彰。
2019年,以李林刚为成员的课题组申报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实务相关问题探析》,获最高检公开立项后顺利结项,该课题为该院首次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研究,实现零的突破。他先后入选大理州第四届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云南省首批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人才库。
2016年8月,因在打击网络赌博的“断链”行动中工作出色,李林刚被鹤庆县人民政府表彰,记个人嘉奖一次;2017年,参加大理州第八届检察业务竞赛,经激烈角逐,其综合成绩排名第三;2022年4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先进个人,同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之星”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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