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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
相慧
槐荫法院民一庭
二级法官
转账输错账户怎么办?属于不当得利,法院判令对方返还!
很多人银行转账或进行账户充值时总是小心翼翼,生怕输错账户,把钱转到别人账户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起看下面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张某本想通过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万元。因自己曾在甲公司处购买过一辆汽车,手机银行APP里存有甲公司银行账户,操作过程中,张某不小心将款项转入了甲公司银行账户。发现转错后,张某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被告知无法撤回。通过电话联系甲公司负责人,显示无法接通。2025年1月,张某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退回1万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某提交的银行电子回单截图、手机银行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报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2024年12月向甲公司转付1万元的事实。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采信张某的主张,认定该款项系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转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取得该款项无法律和合同依据,且造成了张某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张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该款项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令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03
法官说法
生活中,不小心转错账、不小心充错话费等“意外之财”都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损失,三是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发生转错账、缴错费等情形,可以第一时间与对方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仍然保有该利益而拒不返还,则属于恶意得利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来源丨槐荫法院
编辑丨侯乐鑫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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