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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执剑人的第五十九篇原创
你见过
道德双标现场吗?
21岁女生因与外籍选手一夜情被祭"校规"时
失德干部却得以在官场美美隐身
未婚性行为条款与“国格”大棒齐飞
校规竟比公法更严苛?
大连工业大学处分决定的舆论争议背后
是规范的荒诞与道德标准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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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轨被开除,我有所疑惑
当开除依据指向「乌克兰选手」国籍时,所谓「有损国格」究竟是外交事故,还是校方对洋人生殖器的特别关照?
一觉醒来,发现“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某某”进入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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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乌克兰游戏职业选手Zeus到中国参访CS2赛事上海Major期间,在其在粉丝群内晒照分享与一名21岁的中国女孩李某某的艳遇。Zeus甚至戏谑称:“中国女孩一天就被征服”。
彼时,两人均非单身,Zeus早已结婚,其女儿与李某某年龄相仿;李某某则有男友,甚至李某某去上海的机票都是男友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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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是兜底性条款(尽管第三十六条是退学处分,第五十二条才是开除学籍处分,但两条均有兜底性规定,因此本文不予讨论),即给予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具体依据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观察员看到规定,总是觉得有些不对劲。对李某某的处罚是否适当?学校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就以此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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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未婚性行为=国格校誉粉碎机?
什么时候,我们高校的校规第十九条里,竟藏着摩西十诫?女生床帷成了校誉坟场,官员通奸反获道德免死金牌,这套「刑女不刑官」的双标刑具从何而来?
首先让观察员不解的是,什么叫“有损国格、校誉”?
“国格、校誉”应该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被感知的东西,要引发别人对其评价的降低才能称为“有损”。
第一,李某某不太可能有损“校誉”。观察员始终认为,“校誉”很难被个别的学生损毁,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清华大学朱玲铊中毒事件、河北大学“我爸是李刚”事件,前述事件冲击的是涉案人的个人名誉,而非校誉。校誉是学校的名声,而非某些校领导在给上级汇报时的“面子”。
真正会冲击校誉的,应该是学校行为或者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比如哈尔滨某校招生老师在招生群中,回复为什么“留学生宿舍有空调”的问题时,称“白种人耐冷不耐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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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李某某不可能有损“国格”。观察员检索到了一个“有损国格”的案例。2020年,因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导弹系统,引发中韩关系紧张。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被怀疑其旗下女团前往韩国“慰问”韩军。
大连工业大学不能代表国家,中乌关系也未交恶,李欣莳应该也没有这么大的能量去有损“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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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量刑”失衡。《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果李某某只损害了“校誉”,而没有损害“国格”,就给予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那么如果出现了有损“国格”的事件,大连工业大学应当怎么处理,总不能处以宿舍内囚禁三年的有期徒刑吧。
二是依据不明。到底什么是“校誉”,怎么判断有损“校誉”,这是不明确的。需要强调的是,有损“校誉”不同于“造成不良影响”,引发舆论就能够认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有损“校誉”就要进一步明确舆论是对大连工业大学声誉的批评,而这大概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不乏有网友认为,有规定就要适用,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哪怕是刑法都要考虑法律适用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比如“我不是药神”案件。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不仅有“有损国格校誉”的规定,还有第二款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关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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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就提出,任何一条规定都有“血淋淋的教训”,有损校誉的“未婚性行为”就是要处罚。
观察员很难理解,未婚性行为造成的“血淋淋的教训”是什么,是无法上天堂吗(基督教认为,婚前性行为是罪过)?而且校规里也没说未婚性行为要有损校誉才会被处罚,试想,如果李某某不是因为跟Zues的性行为,而是与其男友发生性行为被开除,不知道舆论会有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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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校规碾压国法:特权阶级的免死金牌真香
魔幻对比现场:女生睡洋人=开除学籍,干部睡人妻=调岗平安!鼠头鸭脖局长的伪证与湘潭干部的拳头,照出权力护城河有多深?
真正引发观察员疑惑的,是开除李某某在当前社会中的显得有些有违常理。
一般而言,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学生因为刚刚成年、阅历不深又没有社会资源,道德要求应该低于公职人员。
然而,现实不是这样子的,处罚倒置才是常态。
是的,现实中,荒诞的对比屡见不鲜:当象牙塔高举道德铡刀斩向学生,官场庇护伞下却在上演《狂飙》现实版——一套"刑不上大夫,礼专毙庶民"的潜规则,令人咂舌。
近几日,就有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肖某与尹先生的妻子有染,5月份尹先生向肖某讨要说法时,被肖某公然殴打。尹先生向多部门反映2月有余,当地仍无调查结果。
冷处理手段常态化,等热度降温给一个不疼不痒的调岗通知或者警告,甚至都不处罚,就算事件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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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绝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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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突破个人作风的局限,放眼于渎职失责,也是如此。
“鼠头鸭脖”事件中,作为监管者和举报受理者的江西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局长江协学,坚称学生在食堂吃到的老鼠头是“鸭脖”。江局长是何等处罚呢?不过是平调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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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平等的处罚中,我们看见了校规严于国法的荒诞。
我们不妨做个思想实验:若李某某的出轨对象不是乌克兰选手而是某处长,校方那句"损害国格"还喊得出口吗?
当"洋大人"与"官老爷"共享豁免权,被规训的从来不只是身体,而是权力对普通人生活的全面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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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说:这条道德绞索为谁而备?
观察员无意讨论李某某是否应当被开除,因为这是一个伦理判断问题,持有何种伦理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连刑法都容得下"药神"的情理悖论,校方却把女学生浸入“校规”编织的“猪笼”。当各校纷纷出台"禁止发生未婚性行为"的奇葩条款,是否该在教室安装贞操检测仪?当严惩出轨女学生但放过出轨公职人员成为社会的“潜规则”,惩罚本身的正当性基础是否还存在?
李某某事件问题的背后,是基层立规的混乱和处罚失衡的荒诞,这才是亟需我们警惕的问题。
◇ 转发讨论:
李某某事件暴露的,是权力凝视窥探每个人床帷的可能性。当校规与国法的权力倒挂,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遭遇审判,每个特权者都可以从惩罚中逃离。
女生睡老外遭退学 - 干部睡人妻免罚:
你认为,是什么在纵容这套道德双标刑具的无声运行?
文/ 1376号观察员
校对 / 福冈第一深情
编辑 / 阿竹
图 / 网络&即梦/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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