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场聚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专题研讨会在南京举行。现代快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会议聚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法律实务”,由江苏省大苏社区治理创新研究院与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来自法院、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及法律专家学者齐聚,围绕公共收益的权属、管理、使用及争议解决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研讨会上,江苏省大苏社区治理创新研究院党支部书记王兴宏表示,当前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业主组织缺位、收益补贴物业费争议、业主知情权缺失、资金监管薄弱等问题。这一观点得到了行业代表的呼应,江苏省大苏社区治理创新研究院副院长、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周华宝进一步表示,法律条款的笼统性、维权成本高昂及监督机制缺失,部分物业合同中,存在将公共收益直接抵扣物业费的情况,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规范对公共收益的运作与操作流程。
对此,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月牙湖司法所所长庄庆家提出了五点对策:完善制度规范、强化业委会候选人审核、加强基层指导监督、强化社区普法,推动技术创新探索,如使用数字人民币监管公共收益资金流向。
从法律实践层面来看,南京市律协物业服务法律专委会委员党月芳以《南大和园小区追索公共收益案件》为例,从诉讼角度深入剖析了公共收益纠纷中的三大难点: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时效争议及车位权属界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表示,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与使用是此类案件的焦点,尤其是停车费、大修基金等项目的处置规则亟待明确。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广华从理论层面提出,需厘清公共收益性质,究竟是属于商业收益还是经济补偿,避免与物业费混淆,同时要强化对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最终达成三项共识:一是明确法律边界,细化公共收益权属及管理规范;二是推动治理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资金透明度,完善业委会监督机制;三是凝聚多方合力,呼吁立法、司法、行政与市场主体协作,构建公平可持续的管理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行业监管科相关人员透露,针对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化,南京市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相关文件出台前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杨菁菁 赵丹丹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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