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陈培培)
“新买的车,才开了几天,仪表盘上的发动机故障灯就亮了。前前后后维修了4次,最后一次告诉我们要等厂家为车辆更新系统,但是什么时候能更新,没个说法!”7月9日,苍南的张女士拨打温州晚报新闻热线88908890,向《记者帮你办》栏目求助,称自己就是一门心思的想退了这辆车,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消费者:发动机故障灯频亮
车行:厂家回复9月可更新
律师:需先判定是否符合退车条件
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贺君律师认为,发动机作为汽车核心功能(动力系统),如确为车行曾经所称系发动机缺缸故障导致故障灯亮,则属于严重机械故障,从而因存在“不合理危险”而支持退车主张。如非发动机缺缸等严重缺陷,则需结合维修记录、工单及实际措施,判断4次维修是否属于实质性维修(如更换零部件、升级控制系统等),若已实质维修,则可以主张退车,如仅是车辆检测,可能尚不构成4次“维修”,但若张女士因该车质量问题累计在车行修理时间超过30日,同意有权主张退车。
贺君律师指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如发票日期与交付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贺君律师提醒,不是在三包期内就可以任意退车,只有达到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标准,即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等4种情形的,才可换车或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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