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命名更名已经白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1:
《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地名命名更名表》
附件2:
《白山市中心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地名命名更名图》
白山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清晰度方面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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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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