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李*明(身份证号码: 1102241956********)、杨*飞(身份证号码:1310021978********)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李*明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A5271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不予受理李*明、杨*飞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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