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7月8日7版
南粤盛夏,热气裹挟着湿气扑面而来,屹立在佛山三水某村村口的古榕树冠撑开如伞盖,一派郁郁葱葱。
昨日树荫下,刘老伯拉着前来回访的佛山三水法院干警一个劲地道谢,“现在村里对古树可上心了,定期找人修剪,还有专人巡逻。你看,围墙也修得稳稳当当,我再也不用担心出意外了!”
难以想象,数月前的一天凌晨,伴随狂风大作,这棵古榕轰然坍塌,还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激烈争执。
“这树砸了我家新砌的围墙,二三层护栏都坏了。建筑公司评估修房要花8万,快赔钱!”在村民小组办公室,刘老伯争得面红耳赤。
“树是先人种下的,快百年了。村民小组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凭什么赔钱?”村主任连连摆手。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
一怒之下,刘老伯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案子交到三水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长卢泽辉手中。
为厘清真相,卢泽辉来到刘老伯家。看到半年前砌的围墙被砸坏,他耐心安抚刘老伯,又前往村民小组办公室,向村主任指出古榕有明显白蚁侵蚀痕迹。
法院干警向刘老伯回访相关情况
“这树不是我们种的,责任不应该落到我们身上啊!”村主任眉头紧锁。
卢泽辉说:“在没有明确其他管理主体的情况下,村民小组作为古榕的实际管理者,负有巡查维护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老刘说8万就是8万吗?”
卢泽辉提议在双方监督下摇珠确定鉴定机构。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按照流程委托鉴定机构评估,鉴定意见书最终认定刘老伯房屋的修复费为1.3万余元。
刘老伯看到报告后犹豫片刻,忽然挺直腰板:“法官,像你说的,评估机构是我们双方选的,流程、标准也都透明规范。这结果我认!”
事情有了转机,岂料村民小组那边又出了“岔子”。
村主任向卢泽辉无奈道:“我们不是不愿意赔,可村里的每一笔支出都受村民监督。要拿集体的钱出来赔,大家都不同意。我宁愿等法院判决,让大家信服!”
此后,虽然卢泽辉多次往返沟通,但双方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间,卢泽辉留意到平时来村里游玩的旅客络绎不绝。望着在岁月流转中默默守护一方烟火的古建筑和古树,他意识到,唯有尽快明晰管理责任主体,才能让这些历史“瑰宝”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最终,卢泽辉依法判决由村民小组赔偿刘老伯房屋维修费1.3万余元及鉴定费。宣判后,村民小组很快就主动履行判决,不仅赔偿了刘老伯的损失,还邀请专业人员对古榕进行修复和加固,并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
如今,刘老伯修缮好的围墙爬满绿植,重获新生的古榕在支架支撑下舒展新枝。傍晚,老人们又相约在树下乘凉唠家常,孩子们追逐着嬉戏奔跑,村庄又盈满了往日的欢声笑语。
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导向,精准发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三水法院审结民事案件9502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1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佛山中院 三水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吁 青 吕慧敏 毛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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