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务网通报:泰顺县殡仪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案。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9日对当事人殡仪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仪基本服务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2320元;
2、罚款4116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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