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有市民发现昆明街头有商户售卖人工养殖的鳄鱼蛋和鳄鱼苗,质疑个人是否可以饲养鳄鱼,且担心鳄鱼逃逸后会造成危害。就此,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处负责人表示,不建议个人将鳄鱼当宠物饲养,鳄鱼属于外来高危险性物种,不允许私自放生。
现场
商家称已卖出近10条鳄鱼苗
7月8日下午4点半,记者在地铁2号线霖雨桥站附近一家餐馆门口见到,该店十分醒目的鳄鱼肉广告,一旁的桌子上放了3个鳄鱼蛋,一个透明的塑料盒里装着3条鳄鱼苗,它们探着脑袋,趴在水里一动不动。不少过路的行人停下脚步,好奇地询问商家鳄鱼苗的情况,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
店老板尹先生介绍,他在老家腾冲做鳄鱼养殖已经10多年了,后面又做鳄鱼肉餐饮。该店一个月前开业,主营鳄鱼肉米线、鱼肉粑粑等小吃,鳄鱼蛋和鳄鱼苗只是附带售卖。“我们基地养殖的鳄鱼主要有暹罗鳄、尼罗鳄和湾鳄,每天的鳄鱼肉都是从老家宰杀好后送来昆明的。”
尹先生说,售卖的鳄鱼蛋未受精,可以食用,卖30元/个。鳄鱼苗出壳才两个月,卖300元/条。“每天询问的路人很多,有的还会伸手摸一摸小鳄鱼的背脊。一个月来卖出去10条左右,主要是年轻人购买。鳄鱼对生长环境要求很高,尤其是水温,而且食物要投喂生肉,比如鸡肉、猪肉等。”
担忧
个人购买鳄鱼需不需要报备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她当天路过该店,看到鳄鱼苗觉得很新奇。“以前在昆明市场见过,还特意拍了照片。但我本人不会饲养,毕竟是鳄鱼,感觉还是危险,而且饲养的注意事项很多,很麻烦。”
“个人能不能养鳄鱼?”市民李女士表示,她担心个人饲养鳄鱼后,如果中途放生或是鳄鱼逃逸了要怎么办。“虽然是人工养殖的鳄鱼,但也具有攻击性,如果逃逸后伤到人了要怎么追责?个人购买鳄鱼需不需要报备,我还是比较关心监管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处:
人工养殖鳄鱼需办证
个人是否可以饲养鳄鱼?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针对李女士的疑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处负责人介绍,人工养殖的鳄鱼来源合法,个人可以饲养,但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且饲养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范鳄鱼逃逸。
个人能否将鳄鱼当作宠物饲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建议饲养。“因为即使是人工养殖的鳄鱼,同样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和生态破坏性,一旦逃逸,不仅会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还会给周边水生体系造成影响。此外,鳄鱼属于外来高危险性物种,不允许私自放生,建议交由专业动物保护机构处理。”
律师说法>>
单位或个人须获得许可证才能驯养鳄鱼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张云龙律师介绍,鳄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只有获得国家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能驯养;而饲养用于商业经营的鳄鱼,需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许可,满足建设、技术等标准的,才可驯养繁殖。
饲养用于商业经营的鳄鱼
需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许可
张云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鳄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只有获得国家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能驯养(一般为科研机构、动物园,个人以宠物形式饲养基本不可能)。
饲养用于商业经营的鳄鱼,需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许可,满足建设、技术等标准的,才可驯养繁殖。
人工饲养的鳄鱼
不能随意放生
此外,张云龙表示,人工饲养的鳄鱼不能随意放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表示:
请勿随意放生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都市时报、网友评论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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