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5002号),并于2025年7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
依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2018年9月,京蓝科技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6.7152%股份,并签订业绩承诺协议。2020年,中科鼎实为实现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虚增完工进度,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数据为: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14.06%)、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4.3%)、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2.67%)、净利润5770.75万元(占2.27%)。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已不是ST京蓝第*一次因信披违规行到收到监管局的立案告知书及处罚或预处罚,遭在2023年7月12日就被立案调查过且也收到监管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报名登记索赔。
依据股索赔团队消息暂定:
于2022/4/28至2023/7/12之间买入ST京蓝(一),且于2023/7/13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之间买入*ST京蓝(二),且于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股票索赔准备材料:
1、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印章)
2、索赔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材料
索赔提示:本案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收到赔偿款之后再支付律师费,索赔条件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根据《证券法》和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Zheng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提醒广大投*资者:索赔有时效限制,切勿错失索赔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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