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市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30万元。
一、举报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举报途径
1.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举报(网址:https://jubao.hnsajj.com/officialwebsite/#/)举报
2. 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按提示进行举报;
图1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
图2 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
3、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
4、拨打“0375-2810739”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热线;
5、来信举报。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应滨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西北50米 邮政编码:467036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鼓励优先通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市民举报相关问题时,个人信息是否会保密?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违规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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