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题
TOPIC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不超5年如何起算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企业,今年发现以前年度一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未扣,按税收政策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问我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该如何起算?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5年6月1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5月)》第3问“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应如何理解?”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因此, 你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即你公司2025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20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