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今年以来,淮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卤菜店
采购肉制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5年5月22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鸡、鸭、鹅和猪肉类卤制熟肉制品,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卤制熟肉制品原料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检疫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后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了相关补正的索证索票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5月22日,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来源:金湖县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