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甘1102执1476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学胜与被执行人王士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士海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规避执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王士海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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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士海,男,1984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35号东中嘉苑1幢2单元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409146118。
未履行标的:标的款114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609元,执行费1610元。
悬赏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士海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到位金额1%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74994 199687891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3027执恢18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朱习祥与张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依据为(2021)甘3027民初460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张桂林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朱习祥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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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桂林,男,汉族,1968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32108819680212****,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勒吉合小区项目部。
执行案号:(2025)甘3027执恢18号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承诺提供10000元人民币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41-712144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举报的财产线索。
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0422执悬22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刚故意规避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之规定,悬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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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刚,男,198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西燕村岔口社5号,身份证号码:62042219860105XXXX。
执行依据:(2019)甘0422民初2585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甘0422执恢45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000元。
悬赏期限:3个月。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刚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李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1894430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3执悬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窦婷与被执行人徐大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徐大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窦婷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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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大上,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新区引大家园十号楼1单元100室,居民,身份号码:62012119870909****。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47179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大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大上实施拘留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大上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案款0.5%的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993477999
特此公告
来源丨华池法院、会宁法院、夏河县人民法院、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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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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