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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忙:
近日,市民马女士向记者反映:6月16日上午7点40左右,她骑电动车经过凤凰南街189号时,因为路面井盖旁的一个坑,导致严重摔伤。
可是事后当马女士想要维权的时候却发现困难重重……
市民摔伤 责任归属成谜
6月23日,接到线索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在凤凰南街189号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的一处井盖旁边找到了这处坑洞,井盖上写着“银川城建局”及“消防”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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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女士回忆,当天她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上班,途经这里时,意外突然降临——电动车前轮卡入洞中,惯性将她甩出车外,重重摔在地上。
事故造成她颅脑外伤、脑震荡、面部贯穿伤及两颗门牙断裂。
“现在连吃饭都困难,头痛得无法工作,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马女士告诉记者,前期治疗已花费4500元,后续治疗预计还需2万至2.5万元。目前,她希望对于她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得到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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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观察40分钟后发现,市民骑行电动车路过这里时可能会选择绕行,但也有个别市民像马女士一样将电动车轮胎卡到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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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井盖上标注的字样,记者首先找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凤凰南街已经建成且近几年没有新修,权属早已移交。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再次询问这处坑洼的权属。在询问井盖上的字样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井及井周的维护工作均由中铁水务集团管理。
因此,记者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中铁水务集团银川中铁水务工程事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三周前就有市民向他们反映过这处坑洼,他们也进行过现场查看,但是打开井盖之后却发现井中放置着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因此井属于装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产权单位管理,目前他们也不能明确具体是哪个产权单位;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可以协助维修此坑洞,但是需要管辖此处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给他们下发一个工作联系函,注明由于目前找不到产权单位且其没有维修能力,需要他们进行协助维修,并且对于路面坑洼造成马女士的摔伤及后续赔偿也不能转嫁给他们。
坑已被填补 责任方究竟是谁?
6月24日上午,时隔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凤凰南街189号门前时,却发现路面坑洞的部位已被补上。
经过现场电话核实,中铁水务集团银川中铁水务工程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坑洞确实是他们所补。
23日经过与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口头沟通后,担心因为此处坑洞再对其他市民造成伤害,决定先将坑洞补上,
“我们只是出于安全考虑帮忙修补。”中铁水务工作人员再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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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现场再次就坑洞的权属问题通过电话询问了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川市所有消防井均归中铁水务集团管理,马女士的赔偿只能向这口井的产权单位协商,如果中铁水务集团推脱,那只能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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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多方或需共担责任
受害者可主张多项赔偿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鹿璐律师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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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涉事路面的管理责任主体。”鹿律师分析,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管理责任认定方面目前马女士可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中铁水务集团等可能的管理方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通过各方举证来最终认定责任主体;
责任比例划分方面考虑到马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骑行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可能会判定其自担部分责任,具体比例需根据现场情况、路面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赔偿范围确定方面,马女士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摔车是与路面的安全隐患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如果是一个平整的路面,它的车轮也不会卡在里面,正常这个路面是不应该出现能卡住车轮的缝隙的 ,所以她获得赔偿是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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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0公分的坑洞
却让马女士的维权之路
难上加难
临时修补易,责任厘清难
城市治理
不能让老百姓在维权的路上
也“卡轮陷坑”
记者:李思源 董鹏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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