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公安局冻结资金返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的5名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账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接收银行卡号:622848142******4973,户名:李某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水寨支行,返还金额:5517.71元(大写:伍仟伍佰壹拾柒元柒角壹分);
2.接收银行卡号:622845003******9810,户名:瞿某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茅台路支行,返还金额6069.56元(大写:陆仟零陆拾玖元伍角陆分);
3.接收银行卡号:621226230******3141,户名:余某,开户行:绵阳江油支行营业室,返还金额2758.85元(贰仟柒佰伍拾捌元捌角伍分);
4.接收银行卡号:622848005******5779,户名:肖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返还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5.接收银行卡号:621486******7666,户名:刘某艳,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河西支行,返还金额:82765.6元(捌万贰仟柒佰陆拾伍元陆角)。
此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联系古蔺县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30-7296072 15228280348
联系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10号
古蔺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
来源丨刑侦大队
编辑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校对丨田野
审核丨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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