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保险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一年三月八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你们关于劳社厅函[2001]44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三年七月七日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劳人社,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本文声明:本文章内容(含图片)仅限同行学习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