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销售不合格产品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7月6日
市场监管总局
汇总整理曝光
6起“内卷式”竞争违法典型案例
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产品
罚没款119.49万元
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对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工地,当事人共销售给该工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货值金额64.65万元,违法所得6.3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没收违法所得6.36万元、罚款113.13万元(罚没合计119.4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
罚没款31.17万元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交办“非标油”案件线索,反映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有一家“新能源燃料油”加注站在面向大量货运货车销售名称为“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的一种柴油替代品燃料油,行业内称为“新能源燃料油”,销售商为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摸排检查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进行随机抽样,并依据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提供承诺标称的标准Q/410100BH 001-2023《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馏程、运动粘度,5个项目均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产品货值金额为24.57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6月14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总计3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
罚没款23.99万元
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仓库待销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数量为23.6吨,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经查,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购进60吨(另赠送5.48吨)“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商: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批肥料进行鉴定,确认该批肥料非经其进口,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进口证明和来源于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明。
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的肥料23.6吨、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罚款23.04万元(罚没合计23.9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
销售不合格“极核”牌电动自行车
罚没款2.34万元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初检和复检,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2.20万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0.14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和罚款2.20万元(罚没合计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罚没款1.81万元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4万元(罚没合计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非法改装“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罚没款1.78万元
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应商处采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计10辆,并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全部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0.32万元。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定。今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和罚款1.46万元(罚没合计1.78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