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有效期5年。具体内容如下:
01
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
• 低谷:00:00-6:00,12:00-14:00;
• 平段:6:00-12:00,14:00-16:00;
• 高峰:16:00-24:00。
02
季节性尖峰电价时段
每年1月、7月、8月、12 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
• 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
• 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03
新旧政策时段对比
此前,湖南省执行2021年11月发布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具体时段划分为:
• 高峰:11:00-14:00、18:00-23:00;
• 平段:7:00-11:00、14:00-18:00;
• 低谷:23:00-次日7:00。
调整要点:12:00-14:00由此前的高峰时段,调整为现在的低谷时段。
浮动比例规定 :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
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
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
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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