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一场因合作破裂引发的千万级项目僵局
A科技公司与B传媒公司于2023年签订《联合直播推广协议》,约定由B公司旗下头部主播“丙”为A公司新品提供为期一年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总金额800万元。合同签署后,A公司依约支付了首期款200万元。然而,合作启动仅两个月,B公司内部爆发股权纠纷,核心团队离职,主播丙因合约争议暂停所有商业活动。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更换同等影响力的主播未果,B公司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履约。
此时,A公司新品上市窗口期迫近,项目陷入僵局:B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却拒绝解除合同;A公司若另寻合作方则需重复投入,且面临新品滞销风险。前期投入的直播策划、市场预热资金濒临沉没,合作基础彻底丧失,合同目的已然落空。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法院判决:终止A公司与B公司的《联合直播推广协议》,B公司返还A公司200万元首付款,并赔偿违约金150万元。
裁判理由
合同目的因合作基础丧失无法实现
B公司核心团队离职及主播停播,导致其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推广服务。A公司签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特定主播影响力实现新品曝光,而B公司既无法更换同等影响力的主播,亦无继续履约能力,构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僵局符合违约方终止权适用条件
B公司作为违约方,其未履行的直播推广义务属于非金钱债务,且因团队解散构成事实上不能履行。若强制维持合同效力,将导致A公司新品推广窗口期永久错过,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符合《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规定的“债务履行费用过高”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情形。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信原则
B公司明知自身无履约能力仍拒绝解除合同,意图通过拖延迫使A公司接受部分退款,构成权利滥用。法院强调:“守约方不得以合同僵局为筹码谋求不当利益”。
法律分析:合同僵局下违约方终止权的适用逻辑
1. 合同目的落空的司法认定标准
合同目的包含客观目的(如交付货物、完成服务)与主观目的(如商业策略、品牌效应)。本案中,A公司的主观目的是借助特定主播的粉丝效应抢占市场,该目的已通过合同条款(如主播排他性、粉丝量要求)具体化。B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摧毁了这一核心诉求,构成根本性目的落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合同目的应结合合同条款、交易背景综合认定。若当事人将主观目的(如品牌提升、渠道拓展)明确写入合同或作为缔约基础,则该目的可成为判定是否落空的关键依据。
2. 违约方终止合同的三大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违约方诉请终止合同需同时满足:
非金钱债务履行障碍:如本案的直播服务无法替代履行;
履行不能的法定情形:包括法律/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团队解散)、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人身依附性服务)或履行费用过高(重复投入成本);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行障碍与目的落空需存在因果关系。
3. 与守约方解除权的本质区别
权利主体:守约方解除权是形成权(通知即生效),而违约方仅能通过诉讼/仲裁主张终止;
法律效果:终止后违约责任仍须承担(如赔偿损失),但免除继续履行义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企业遭遇合同僵局时,应及时固定“履行不能”证据(如团队解散公告、替代方案成本评估),避免因举证不足丧失终止权。
实务建议:预防与合作救济双轨并行
1. 合同设计阶段的风险防控
引入动态退出条款:约定“若核心人员离职/合作基础丧失,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量化合同目的指标:如将“主播粉丝量”“销售额阈值”写入合同,为目的落空提供客观标准。
2. 僵局形成时的应急策略
书面催告履行:守约方需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民法典》第580条第一款第三项);
及时行使终止权:违约方自知悉履行不能之日起一年内需提起诉讼(除斥期间)。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作为执业13年的高级合伙人,我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合同僵局的破解需同时考量法律要件与商业逻辑,例如本案中新品时效性与替代成本,均是法院支持终止合同的关键因素。
结语
合作基础的丧失如同釜底抽薪,当合同目的因履行不能而彻底落空时,法律赋予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既是对社会效率的维护,亦是对诚信原则的坚守。企业需在缔约时预判合作风险,在僵局中善用法律工具止损。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13918043509。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