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25年6月25日9时3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凤东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施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6月27日7时4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秀山路滨洪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2025年6月18日08时3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岛中路进向阳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宋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6月23日16时3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东滩大道出中滨路西约304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2025年6月26日15时2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长兴江南大道西约19米处,对当事人罗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6月27日12时2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丰福路海舸路南约15米处,对当事人马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6月29日07时1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兴奔路西约30米处,对当事人杨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4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25年6月18日08时4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进花永东路西约10处,对当事人陆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