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是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理方式。通常而言,驳回起诉多发生于一审阶段,当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时,便会裁定驳回起诉。
那么,二审和再审阶段还能驳回起诉吗?
一、二审程序中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 。
(二)适用情形
1. 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2. 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3. 应属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二、再审程序中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一般不会驳回起诉
再审程序设立的初衷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重点在于审查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错误 。通常情况下,再审并不直接针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因为起诉条件的审查主要在一审立案阶段完成 。
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不涉及起诉条件问题,而是关于原审裁判实体内容的错误,如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法院主要围绕这些再审事由进行审查,一般不会以驳回起诉来处理案件 。
(二)特殊情形下再审也可驳回起诉
1. 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
当再审法院发现原审案件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主体不适格,在一审、二审中均未审查出来,在按照二审程序再审时,再审法院有权纠正这一根本性错误,裁定驳回起诉 。
2. 发现新的事实表明不符合起诉条件
周军律师提醒,二审和再审程序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二审主要针对一审受理错误,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纠正性驳回起诉;再审虽然一般围绕原审裁判错误进行审查,但在按照二审程序再审且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发现新事实表明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也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