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骗拆迁补助与男友的姐姐假结婚,几个月后车祸身亡,妻子起诉继承,母亲起诉婚姻无效,也算是一个活久见的案子,分析一下假结婚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北京48岁男子徐田与同性伴侣薛冲共同生活十年,2024年,徐田母亲村里腾退安置。按政策每人有50平方米安置指标,大约相当于200万元的拆迁利益。此外,还有二三十的安家费。徐母主张,为了骗取安置利益,徐田和薛冲的姐姐薛丽办了结婚登记,但没办酒席,也没通知亲友,也没在一起生活。为此徐田曾答应给薛丽20万,并在结婚登记当天转账了5万。这些事实有各方多年的相关聊天记录为证。2025年初的安置人员公示表显示,薛丽顺利出现在徐家的安置名单里。但2025年2月5日徐田骑自行车与的小汽车相撞,当场死亡。
在徐田死后,徐家向拆迁部门申请将薛丽退出安置名单。因徐田遗产问题徐母和薛丽姐弟发生矛盾。薛丽先以“法定继承”为由将徐母告上法庭。此后,徐母以婚姻无效为由起诉薛丽。徐田和薛丽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薛丽是否有权继承徐田的遗产?
本案由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在庭审中徐母主张二人登记是为了骗取安置利益,不是真为了结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而薛丽不承认两人是为拆迁结婚的,也不认可5万元是为了假结婚给的,称两人早就认识,还没共同生活是因为结婚时间短。当然,这些明眼人都应该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薛丽的律师在审理中强调结婚的动机及目的不影响婚姻效力。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三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本案不符合无效的条件,两人自愿办理结婚登记,这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法院未当庭判决。大家认为这个结婚登记有效吗?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类似的案子有效和无效的案例都有,按现行法律条款,我认为这类案子判决驳回主张婚姻无效的诉求比较简单,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无效的情况明确列举了三种,并没有那种兜底条款,本案情况确实不符合列举的三种情况。而且不管双方登记目的是什么,登记的时候双方确实是自愿的,没有被胁迫,也不符合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所以,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处理,确实找不到判无效的理由。如果硬要判无效,就只能用民法典总则里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等原则条款了,确实也有持这类观点。
不过,我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判决婚姻无效,法律适用上确实过于牵强,除非将来调整法律,否则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有效。至于办结婚登记的人是否要共同生活,办离婚登记的是否真分开过,并不影响登记的效力。否则,那些为了各种原因办理假离婚的,是不是也可主张离婚登记无效呢?现实中显然对此是不支持的。
当然,结婚登记有效,不代表双方背后的目的有效,也不代表为了违法目的形成的协议有效,那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比如本案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是为了骗安置补偿,那可以依法取消相关补偿。就遗产继承来讲,如果没有遗嘱,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不分或只分少量遗产给薛丽。
最后提醒一下:不管什么原因,如果需要办假结婚或假离婚的,考虑婚姻关系对继承权的影响,最好能提前立遗嘱明确发生意外时财产如何处理,有遗嘱至少能避免本案这类争议!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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