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公积金2025缴存年度基数为
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4年1—12月
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上限为27624元
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
根据《通知》,2025年7月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新调整的,从其新标准。单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招录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至2025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当在2025年7月完成2025缴存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基数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代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2025年7月及其以后的缴存业务。
具体通知详情如下↓
来源:湛江日报(记者陈彦 通讯员梁振庭)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陈俊蓉
审核:钟忠 罗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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