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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九十九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物品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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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立法修订,终于明知故犯了这个本来简单但现实却是分歧异常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据此,许多机构和专家得出结论: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是并列关系,因此得出结论:在人民警察着制服执法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
这个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很简单:人民警察着制服执法,是标配,果如是,那何必发人民警察证呢?
我们知道,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既然已经配备了人民警察证,当然应当出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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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警察执法要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我一直没有查找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据此,警察在行政执法时要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但这个观点我发出来后,网上又是骂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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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5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次立法修订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补充:一是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
想想中国的问题真有意思,明明是常识,却偏偏要依赖于规定,这是不是一种法规依赖症?
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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