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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现就严禁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进行学科类校外补课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教师暑假期间开展或参与学科类补习、培优、幼小衔接、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3.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家长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觉抵制,严格监督,积极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举报电话:87394096、87387139
举报邮箱:hjrs402@126.com
惠安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
供稿: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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