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晋1182公告7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王兴
身份证号:1423221984****0017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私评村居民
涉案标的:572712元
执行案号:(2024)晋1182执927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118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18935178878
凡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杨国亮
身份证号:1424271983****0012
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海榆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居民
涉案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5)晋1182执37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118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18935178878
凡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汾阳市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凡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史汾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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