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在市人医住院分娩的单女士结算费用时,个人自付仅434.8元。“从产检到生养,一路有报销。”单女士翻看医疗账单,住院一周,自己仅承担了产后护理的一些医保目录之外的治疗项目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103.84元由省财政全额补助。这得益于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一、保障人群“全”覆盖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均可享受。
二、范围费用“零”自付
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注:
1.范围内费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
2.个人自付:范围内费用经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
3.个人自理(自费):医保范围外药品、项目等,由个人全额支付。
三、补助费用“免”申请
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
四、异地生育“同”享受
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来源 | 泰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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