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6月27日上午,淄川区人民法院邀请200余名高校学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公开审理,通过鲜活案例敲响法治警钟,帮助青少年“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现在开庭。”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庭审现场气氛肃穆,秩序井然,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陈述,同学们全神贯注地观摩每一个环节,切实感受司法的公正与严谨。本案案情虽简单,却是当前高校学生群体容易误入的典型陷阱,被告人陈某被他人许诺的“好处费”迷惑,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最终触犯法律红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真诚悔罪,并承诺今后将改过自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本次庭审为切入点开展普法教育:出借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个人信息,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可能沦为违法犯罪的 “帮凶”。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更会让参与者面临刑事处罚,对个人信用、学业、就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同学们也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保管个人信息,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 “工具人”,同时也要积极向身边人普及法律知识,共同维护社会法治秩序。
这场“看得见、听得懂、能参与”的庭审是淄川区法院推进 “法治进校园”的重要实践。通过“旁听庭审+现场交流”的形式,用鲜活的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未来,淄川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模拟法庭体验、法官校园讲座等多样化活动,为青少年成长筑牢法治根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法治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人:刑庭 王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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