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涉案主体繁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一着不慎,即可能影响在建项目的工期,既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对城市的更新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近日,常熟市人法院以“先行判决”为思路,以“先行调解”为抓手强化“院地协同”工作,促成在建商业体各方纠纷妥善化解,保障在建工程得以续建。
常熟市某镇商业体项目于2024年年初开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框架施工合同后,因发包方股东意外身故,公司决策陷入不稳定期,因未能按期支付款项,工程陷入停工近半年。承包方已向法院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矛盾加剧,项目存在烂尾风险,此时,距离项目按期交付亦仅有半年的时间。面对风险,该镇镇政府与常熟法院运用“院地协同”机制会商研判,该纠纷背后涉诉企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如径行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妥善化解,账户的冻结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项目的后续保障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而如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关于“部分事实清楚可先行判决”的规定,即采用“先行判决”思路,将各方矛盾纠纷中无争议事项先予以固定,被告方就无争议事项先行付款,向陷入合同履行僵局的双方释明合同合意解除的各方益处,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合同清理,发包方可更换总包推进续建防止工程逾期烂尾,该合同的解除和清理是后续判决推进续建的基础。同时,涉及到合同清理的先行判决,对无争议债权要求发包人先行支付,亦可缓解承包方及其潜在农民工工资等资金支付压力。于是,常熟法院与该镇政府联合决定审前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调解,以“先行判决”思路指导“先行调解”,组建了一支由行业专家、特邀调解员,并由资深建工领域法官跟踪指导的专业调解团队。调解团队深入了解纠纷详情,以“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从“工程结算”、“续建要求”、“业主权益”等角度结合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细节双向释法明理。
令调解团队惊喜的是,起先只是希望通过“先行判决”思路固定双方无争议事项为后续工程续建提供基础,而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的纠纷已经得到了化解,并成功推进合同主体变更和施工许可证变更。各方企业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融诉驿站(融合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常熟法院第一时间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不再进入后续开庭、审理的诉讼程序,经原告调整相关诉讼请求,该案的妥善化解为企业双方节省诉讼经费10余万元。在专业调解团队的指导下,16项协议条款事无巨细地从款项支付、工程交接、换证手续等角度护航工程续建。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该项目正有序开展续建工作,诉争商业体项目未来将成为城市更新发展的澎湃动力。
以“先行判决”为思路处理建工纠纷,可以快速剥离“无争议事项”,更好促进工程项目的按期交付。本案清晰勾勒了“先行判决”思路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适用路径之一:以工程续建为导向锁定无争议事项→缩小争议范围→加大调解力度→促成纠纷妥善化解,将重大建工纠纷“化整为零”、“找准突破口”,为在建工程相关纠纷的妥善化解赢得了生机。
供稿|民一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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