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贩卖毒品、洗钱案——对贩毒人员借用他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依法予以惩处》入选山西高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胡某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共计34克。其中在2023年2月至5月间,胡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获赃款的来源和性质,以收取欠款为由向不知情的朋友张某借用微信二维码用于收取毒资,再转回胡某微信账户,先后收取4名购毒者支付的毒资共计539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胡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获赃款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其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据此,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洗钱”即通过各种手段把违法犯罪所获收益转化为表面合法收入的行为,洗钱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金融管理秩序,在毒品犯罪中更是助长了上游制毒和贩毒行为,依法应予惩处。本案是一起借用他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以掩盖贩毒行为、意图使毒资合法化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胡某借助他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意图掩盖毒资与上游毒品犯罪的关联性,隐瞒贩毒行为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是毒品犯罪“逐利性”特点的典型表现。
洗钱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常用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切勿轻易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谨防成为洗钱犯罪“工具人”。
来源:曲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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