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情绪应理性化解,若因冲动以放火发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近日,靖远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某日夜晚,被告人景某某酒后情绪失控,在回家途中将路边破旧衣物点燃。点燃的衣物引燃了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及电表箱,面包车及车内工具和电表箱被烧毁,着火现场旁边的木材店屋顶被熏黑。附近群众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并阻止了火势继续蔓延,公安机关通过附近监控将景某某及时控制,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判
经价格认证服务中心认证,被烧毁面包车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审理中,面对公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景某某对其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景某某在上一罪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景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景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怒火”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本案中,被告人因自身情绪无法化解而选择“放火”发泄,其结果,“火”脾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发泄情绪的途径很多,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抒发情绪,不要让“怒火”烧毁了自己的前途和生活。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