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自该方案通过后,元力股份分别在2024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8日、8月3日、9月3日、10月8日、11月1日、12月3日、2025年1月3日、1月27日、3月4日、4月3日、5月7日、6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元力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回购进展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该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也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其他说明
- 合规性说明
- 回购时间合规:公司未在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回购股份;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回购情形。
- 集中竞价交易合规:委托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未同时进行回购与发行: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 后续计划: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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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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