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正装修呢挖出来了尸骨,这事儿谁敢信!
开发商不赶紧补救吧,竟然还态度冷漠让房主维权困难。
事情爆出后,网友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出主意,官方也出手了……
新房变“坟场”,装修惊魂
河南省长垣市的孙女士满怀喜悦地开始装修新购的“长城德邻城”住宅。
这是一套带院子的一楼房源,本应是全家安居乐业的起点。
本来欢欢喜喜的一件事,谁料还能出现惊悚的的一幕!
原来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现阳台下方的土层异常松软,挖掘后竟露出一截森白的骨头。
这可把孙女士给吓惨了,装修工人也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全都呆愣住了。
后来还是孙女士反应过来,赶紧报了警。
后经警方确认,这是一块成年男性的大腿骨。
孙女士本来还抱着希望,想着可能是什么动物的骨头什么的,这样还能接受。
警方结果一出,彻底打碎了孙女士的幻想。
随着进一步挖掘,更多人体骨骼碎片陆续现身:肋骨、尾骨、颅骨残片等等。
这可把孙女士吓得不轻,这个房子别是之前发生过什么命案吧!
一家子掏空一切买的这个房子,竟然有可能藏着人命。
警方初步鉴定,这具遗骸已埋藏至少20年,但具体身份和死因尚未明确。
新房秒变“凶宅”,孙女士一家子差点坚持不下去。
事件曝光后,孙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长城置业”,要求退房或换房。
然而,对方的回应又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开发商声称,院子属于“赠送面积”,不在产权范围内,且回填土来自外部第三方,他们“无法筛查土质”。
好一个推卸责任!
孙女士并不死心,依旧积极给自己维权,游走了多方渠道。
但是开发商依旧以“房屋主体无质量问题”为由,仅同意象征性补偿,拒绝退房。
而且孙女士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开发商建议她“找警方或前任业主”,彻底激怒了孙女士。
这个房子是新房!她们一家子买回来要住的新房,哪里来的前任业主。
而且一开始的时候,孙女士就报警了,警方只是断定了骨头的年份,并没有调查。
孙女士开始自己查资料,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但是她查阅了很多资料后发现,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需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但对“地下埋尸”这类极端情况尚无明确条款,开发商正是钻了这一空子。
孙女士快绝望了,但是这个房子还压着一家子一辈子的积蓄,她和丈夫不能倒下。
俩人又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警方也陷入两难,舆论都用上了效果甚微……
孙女士维权艰难,官方出手了
在孙女士和她丈夫的不断奔走下,终于在2025年4月,长垣市住建局组织三方协调会。
但是开发商坚持“不退房”立场,仅要求孙女士列出补偿清单,但对其核心诉求换房——避而不谈。
会议无果而终。
网友看不下去了,纷纷留言说:可能大概一定是刑事案件,警察应该破案,查一下死骨年龄,什么时候死的,开发商就着急了。
但是警方也是有口难言,就像上方网友说的那样,法医一眼就能看出是很多年的老骨头,遗骸年代久远,若无法认定为他杀或与开发商有关,案件可能被列为“无主尸骨”处理。
警方也只能按照规矩和法律办事,没办法帮孙女士讨回公道啊!
刑警队都坦言:“追责开发商缺乏直接依据。”
但是社会上舆论的发酵还在继续,随着网友的持续关注,#新房挖出尸骨开发商拒退房#登上热搜。
迫于压力,6月底住建局再次召开专项会议,但截至发稿,仍无实质性进展。
孙女士维权还是如此的艰难。
不过根据调查发现,该地块20年前为农田与荒地,但周边村民反映,过去曾有“无名坟冢”传闻。
好家伙,都有“无名坟冢”的称呼了,开发商还在上面建房子?难道打地基的时候都没有发现吗?
也可能开发商都发现了,但是一旦开土动工,就不是想停就能停的了,人力、物力、地皮等等,都是开发商不可能停下的原因。
更讽刺的是,长城德邻城三期宣传时曾以“生态宜居”“匠心选材”为卖点,如今却因一具遗骸暴露出土地管理的巨大漏洞。
而且我国法律仅对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如自杀、凶杀)有模糊界定,而“地下遗骸”是否构成“凶宅”尚无判例。
孙女士一家因心理阴影拒绝入住,但法院通常仅支持实际经济损失。
上海一类似案例中,业主因房屋建在墓地上诉,最终仅获赔5万元,与购房款相差悬殊。
孙女士已咨询律师,拟以“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起诉,主张退房及赔偿。
类似案例中,南京一法院曾判决开发商因隐瞒地块污染史退房,此案或可参考。
而且,网友都期待住建部门以“社会影响恶劣”为由,对开发商启动资质审查或行政处罚,而非仅止于“协调”。
毕竟谁都会买房子,谁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下一个“孙女士”。
孙女士的遭遇绝非孤例。
从青岛“墓景房”到长沙“化工厂旧址楼盘”,购房者在信息不对称中一次次成为弱势方。
网友也希望政府能够给一个对群众权益更加保护的结果!
信息来源!
[1]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2025-6-30《购置带院新房地下竟挖出骨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