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瑞麟 马骏
最近,“10月龄婴儿在展馆内喝奶瓶被赶出”一事冲上热搜。据报道,6月14日,茅先生夫妇带10个月大婴儿在上海动物园游园,孩子饥饿需喂奶。园内唯一母婴室位于大门外,步行需15分钟,家长遂进入有空调的科学教育馆角落用奶瓶喂奶,遭工作人员以“禁止饮食”为由驱赶。
茅先生表示,他们跟管理人员发生了争执。他回到家里之后,继续打电话向上海动物园投诉,要求言语不当的工作人员道歉。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要了解情况。
6月24日,茅先生接到上海动物园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依规履职,无需道歉。而且还坚称大门外有母婴室,游客应该到母婴室喂婴儿。”该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只是喝奶,和喝水无异”,上海动物园的做法太不近人情了。也有网友认为工作人员的做法是职责所在。对此事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梁利波律师也从法律层面给出了自己看法。
一、秩序与人权的价值权衡
梁律师表示从法律视角看,该事件核心在于平衡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与公共场所秩序维护的价值位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特殊权利,其生理需求(如哺乳)应优先于一般性秩序规则。园方禁止喂奶,存在价值位阶的误判。虽然展馆有维护观展秩序的规定,但在面对婴儿这种特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时,应优先考虑人文关怀。
二、动物园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与义务的边界
动物园未尽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物理安全,还应涵盖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三、温情管理的实践建议
从法律层面看,园方已构成对游客权益的侵害。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工作人员可灵活运用“弹性管理”,积极寻找替代性解决方案,如临时开放办公区供哺乳,或协调电瓶车接送至母婴室。动物园应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明确特殊群体的照顾义务;同时建立投诉反馈机制。
审核: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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