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筱赟律师
![]()
今天这篇文章的开头,我必须先表扬一下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凯里市人民法院!
我第一次遇到,一个刑事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律师阅卷还能拿到电子案卷的。凯里市人民法院,是我目前遇到的唯一一家。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刑事案件的常规是,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去阅卷,检察院都会提供电子案卷(光盘)。但到了法院阶段,却都只是提供纸质案卷。律师就只能在法院的阅卷室,用手机一页页的拍摄案卷。刑事案件的案卷动辄几十卷、上百卷,体力劳动量太大了。当然是拷贝电子案卷更方便。
但我不知道为什么,起诉到法院的阶段,几乎所有法院,都不提供电子案卷。如果此时律师去找检察院要电子案卷,检察官通常会说,这个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你还是到法院去阅卷吧。
最近,我接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让我去阅“王某君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的补充侦查案卷。于是就有了上述经历。
王某君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我阅卷后,认为就是彻头彻尾的冤案,王某君就应当是无罪的。不过,本文不涉及案情,我就不赘述了。
表扬的话,我说完了。下面就是批评了。这种写作手法,叫做“先扬后抑”。
就是上述我去凯里市法院阅卷,2025年6月16日上午约9点半,我要进入法院时,却遇到了问题。我向法院入口安检室的保安出示律师证,保安说要出示“一码通”才能进。我说;“律师证不行吗?一定要一码通?”保安说:“律师证不行,必须一码通。”
所谓“一码通”,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的一个功能。只要律师进行实名认证了,就有个二维码,扫码就能进入法院。
我本来就不是喜欢惹事的人。毕竟我到法院,是来办事的,而不是来吵架的,更不是为了吵架而吵架的。但是,我点击小程序上的“一码通”,提示“即将打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贵州小程序”,然后,又跳回到主界面了。反正就是无法显示一码通,我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并不是我故意不出示。
当然,你可以说我不会操作。但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在凯里法院,律师证反而不能证明律师的身份,必须一码通才行?
凯里法院安检室的电子提示音不断重复:“律师请出示一码通扫码登记,走律师通道。”根本没有说,出示律师证也可以。所以,正如保安说的,在凯里法院,没有一码通,就是不行!
我想,这不需要去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一码通”的文件,也不需要去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任何正常人都能理解,这个“律师一码通”,显然是作为律师证的补充。万一有律师忘带律师证,方便进入法院,省得白跑一趟。最高人民法院不可能出台通知说没有一码通就不能进入法院,即使带着律师证原件也不行。
这好比有些地方推出电子身份证,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人提供了便利。但绝对不可能规定,必须出示电子身份证,带着身份证原件反而不行。
我当场就质疑保安,为什么凭律师证不能进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来没有规定必须有一码通,才能进法院。其中一个保安说,这是(凯里)法院的要求,我们只听(凯里)法院的。
保安制服和法警制服非常类似,我怕我看错了,归咎错了责任,所以我特意问,你们是劳务派遣公司(外聘保安公司)的吗?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说明他们不是法警,而是外聘的保安。
我去国内其他法院,也遇到过要求出示一码通的。我当然是愿意配合的。有时刷得出来,但有时却刷不出来。后者的情况,我解释后,出示律师证,就让我进了。我是第一次遇到出示律师证都不让进法院的情况!
凯里法院的领导们,你们真的对外聘的保安公司这么说过吗——没有一码通就不能进法院,即使出示了律师证也不行吗?保安明确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凯里法院,说这就是凯里法院要求的。
作为律师,我肯定不能强闯法院。此事最终是这样解决的:我打电话给联系我的法官助理,让她出来接我,说我带着律师证,但手机刷不出来一码通,保安不让进。法官助理来接我时,对此略显惊讶,说有这样的事?然后没再说什么,就带我进入了法院。保安并未阻拦。
假设凯里法院并没有对保安作出这样的要求,那为什么保安会这么做呢?这就是体制内常见的“层层加码”。层层加码的目的,向上可以献媚,表达忠诚,向下则可以展示官威,满足掌握权力的快感。
比如最近的禁止违规吃喝,到了基层,变成了禁止所有吃喝,就是各地层层加码的产物。出现了诸如请人吃了两碗面条被处罚、下班后独自在宿舍喝酒、和家人聚餐被处分等等高级黑事件。
![]()
前不久,我听某机关领导转述上级传达三人以上聚餐就属违规吃喝,我就明确说,我看过中央文件,从来没有过三人这样的说法。后来竟然看到有某一线城市传达禁止两人以上(含两人)不能一起吃饭的规定。
![]()
果然,6月19日,新华社一锤定音,发表《禁止违规吃喝,不是吃喝都违规》,明确指出:“公职人员24小时禁酒、聚餐控制三人以内、餐费必须AA……当前有一些对整治违规吃喝的歪曲解读,必须予以警惕。”这就说明,从来没有聚餐三人以上就属违规吃喝的规定。
![]()
当然,如果这就是凯里法院对保安的要求,又另当别论了。所以,到底是保安层层加码,还是凯里法院真的这么要求了呢?
总之,凯里法院的领导们,该管管你们家的保安了!
周筱赟律师
2025年6月21日,写于贵州出差办案中,6月30日,改定于广州
============================
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
刑事冤案,如果抗争了,还有希望;如果不抗争,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所谓“周筱赟魔咒”,是网友的总结,即:凡是得罪周筱赟的,要么免职、要么留置、要么判刑、要么家破人亡。当然,所谓“周筱赟魔咒”,全部纯属巧合。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微信号:35362110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