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离婚协议上的签名,差点让乙背上10万元“美容债”,而她对此毫不知情。
2023年初,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双方存在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他声称这笔钱是婚姻期间为满足乙的整容和奢侈品消费需求,以个人名义向亲友的借款,要求乙共同承担。
乙坚决不同意离婚,更否认存在共同债务。她表示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也从未要求甲为自己进行任何高额消费。
“我从未见过这些钱,更没花过一分钱。”乙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表示,“这完全是他单方面的借款行为。”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大而频繁争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01 婚姻破裂时的债务争议
甲与乙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并不和谐。两人因性格不合和生活习惯差异大而频繁争吵,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甲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婚姻期间他曾借款10万元用于满足乙的消费需求,要求乙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法庭上,甲声称这笔借款用于乙的整容手术和购买奢侈品。但乙对此坚决否认,表示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更未从中受益。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2 法院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乙婚后因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大,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准许了甲的离婚请求。
关于甲主张的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裁判理由基于以下关键点:
第一,该债务系甲以其个人名义借款,乙未在借款文件上签字,也未事后追认;
第二,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第三,出借人也未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
法院最终判决: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03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界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共同意思表示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之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基本开支);
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之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经营企业、购置共有房产等)。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个人名义借款未用于家庭: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个人挥霍、婚外情消费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单方大额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途;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婚前债务:婚前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在俞强律师处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丈夫婚前借款55万元,婚后将其中47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仅认定这47万元为共同债务,其余部分仍为个人债务。
04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陷阱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常常成为“隐形陷阱”。许多夫妻误以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即可完全免责,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俞强律师指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承担债务的一方清偿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实践中常见的三大债务陷阱包括:
“事后追认债”:债权人诱导不知情配偶在还款协议上补签名;
“转移财产债”:配偶借款后立刻购置隐匿房产;
“高利转贷债”:利用婚前房产抵押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
俞强律师曾代理一起案件,妻子在丈夫借款后才发现其在《收条》上签字,差点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最终认定仅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构成共同债务。
05 避免“被负债”的实务策略
为避免在离婚协议中陷入“债务共担”陷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债务风险防范三原则
重大借款共债共签:对于婚后可能产生的重大借款,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署借款文件,避免一方单独负债。
保留家庭收支证据:完整保存家庭收支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对配偶的异常消费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及时声明不予追认:发现配偶有不明债务时,立即通过书面、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中必须逐笔列明债务归属,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并详细注明每笔债务的债权人、金额和用途。
离婚协议中还应明确约定:若一方隐瞒债务导致另一方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债务,隐瞒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额外补偿。
俞强律师曾协助一位客户在《XX日报》刊登债务免责声明,成功避免了对不知情债务的责任承担。
担保债务的特别警示
俞强律师特别提醒:为配偶债务提供担保需格外谨慎。在山东临沂的一起案件中,配偶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被法院认定为共同意思表示,最终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担保签字具有双重法律效力:既是对配偶借款的知情确认,更是对债务承担的明确承诺。这类签字可能导致个人担保使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
06 专业律师的关键作用
离婚协议中债务界定的复杂性要求专业法律介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许多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则而在离婚协议中草率签字,最终背负巨额债务。
俞强律师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前进行三项关键审查:
债务真实性审查:核实每笔债务的真实性,排除虚构债务和非法债务;
债务用途审查:查明债务是否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债权人知情权审查:确认债权人是否知晓夫妻间的债务分担约定。
俞强律师曾代理一起案件,通过证明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期间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成功帮助客户免除500万元“债务”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俞强律师协助客户证明配偶借款后立即将200万元转至情人账户,最终法院判决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识别债务陷阱,在离婚协议中建立完善的债务防火墙,避免离婚后陷入“被负债”困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界定直接影响双方离婚后的经济安全。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逐笔列明债务归属,并保留相关证据。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电话:13918043509 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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