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资控股企业频频中标“自家”工程,招投标公平性遭严重质疑。
近日,三原县2025年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的中标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质疑。招标人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资控股企业——三原县建筑工程公司最终中标该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这已是三原县建筑工程公司半年内第四次中标“自家”工程。此前,该企业已先后拿下咸阳市三原体温计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三原县宏远小区等6个老旧小区改造、三原县21局三公司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等由县住建局招标的项目。
更令人质疑的是,该公司在6月3日中标的陵前镇长坳村广场建设项目,与其4月份中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竟由同一名项目经理姚彦光负责。而后者招标公告明确显示工期为365天,则前者投标资格一项明确要求“拟委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
半年四中标,关联交易未回避
三原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金2102.8万元人民币,由三原县住建局100%控股。在2024年12月31日至今的短短半年内,这家住建局全资企业已连续斩获四个由“母公司”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100%控股关系,却未依法回避,这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招投标法律专家指出。该条例明确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否则将影响招标公正性。
项目经理身兼多职,资格造假疑云
更明显的违规出现在人员配置上。公开信息显示,姚彦光同时担任两个重大工程的项目经理:4月份启动的三原县21局三公司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期365天)和6月3日中标的陵前镇长坳村广场建设项目。而后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明确规定:“拟委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这种明显的矛盾暴露出严重的资质造假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虚假方式骗取中标的,应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多重违法,政策红线屡被突破
综合事件细节,三原县住建局与其子公司的招投标行为涉嫌三重违法。
关联交易未回避。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当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以保证招标公正性。本案中招标方与中标方为完全控股关系,却未执行回避程序。涉嫌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以中标金额5‰-10‰的罚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半年内连续多次中标同一招标方项目,已形成明显利益输送链条。项目经理资格造假。姚彦光在365天工期的项目未完工情况下,又担任新项目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按规定,这类行为可处以中标无效、罚款及取消1-3年投标资格的处罚。
负面冲击,公平与信任的双重坍塌
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被破坏。三原县建筑工程公司凭借特殊关联,半年内连续获得本县重要市政工程项目,挤压了其他企业参与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机会。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剧增。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必然导致管理精力分散。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等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居民生活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可能引发安全隐患。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招标监督部门——三原县住建局在本事件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下属公司中标自己招标的项目,导致公众对政府工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
招投标领域专家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涉及公共资金的项目必须实现招标过程全公开,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才能真正重建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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