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场震惊全国的冤案悄然上演,主角是年仅 18 岁的呼格吉勒图。这起案件犹如一道深深的伤疤,刻在法治的进程中,背后是 27 个为了升迁而不顾真相、丧心病狂之人的丑恶嘴脸。让我们拨开层层迷雾,还原那段令人痛心疾首的历史。
时代背景:严打下的阴影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中国正处于第二次 “严打” 时期。当时社会犯罪率有所上升,民众对社会治安的不满情绪渐涨,为了迅速扭转社会治安面貌,“严打” 行动如疾风骤雨般展开。在 “从严”“从重”“从快” 的要求下,公检法系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必须迅速攻克的战役。
这种高压环境下,本应严谨公正的司法程序,开始出现了微妙而危险的倾斜。在追求打击犯罪效率的同时,部分司法人员渐渐偏离了依法办案的轨道,为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案件突发:善意之举成噩梦开端
1996 年 4 月 9 日晚上 8 时许,呼和浩特市卷烟厂附近的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 57 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成为了悲剧的开端。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下班后,一起喝了点酒。
之后闫峰先回车间,呼格吉勒图则去买口香糖掩盖酒气,随后发现没带钥匙,便决定先回家取钥匙再去上班。途经毛纺厂家属院时,呼格吉勒图内急,走进了附近的公共厕所。刚一进门,他就听到女厕里传来尖叫喊救命的声音。喊叫声很快停止,之后没了动静。
呼格吉勒图出于好奇和关心,小心翼翼地走进女厕查看,借着微弱灯光,看到一个女人仰面躺在厕所隔间,双腿张开,下半身赤裸。他吓坏了,慌乱中逃离现场。但呼格吉勒图并没有选择一走了之,而是找到闫峰,坚持要他一起去女厕确认情况。确认女尸存在后,尽管闫峰再三阻拦,呼格吉勒图还是怀着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正义的朴素认知,前往附近警亭报案。
沦为嫌犯:刑讯逼供下的 “认罪”
报案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当晚就被警方带到新城分局接受审讯。两人被分开审问,闫峰光是报案经过就反复陈述了十几遍。警察盘问他和呼格吉勒图是否看过黄色录像,还反复追问呼格吉勒图有什么不良行为。在警方的主观臆断下,呼格吉勒图从一个热心报案者,迅速沦为了头号嫌疑人。
负责案件侦破的相关领导,在案件初期迟迟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大发雷霆。在这种压力下,办案人员急于求成,开始采取非法手段。据呼格吉勒图后来透露,在审讯中,他遭到了非人的虐待。审讯人员不许他上厕所,逼他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他们威逼利诱,声称只要呼格吉勒图认罪,就让他如厕,而且受害人其实没死,供出实情就可以立即放他回家。市公安局局长还特意指示要重视审讯,抓住供词破绽,步步紧逼。在这种高压下,办案人员对呼格吉勒图展开了更加严厉的讯问,不眠不休、不吃不喝、刑讯逼供,无所不用其极。
经过数日折磨,呼格吉勒图终于屈服,按照警方的要求 “认罪”。他声称自己是想强奸女厕所内的女性,用手臂锁住她的脖子,生怕她喊叫,就掐住了她的喉咙。发现对方已经死亡后,为了洗脱嫌疑,他叫来闫峰一同报案,制造不在场证明。
警方还提取了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的附着物,声称其与死者血型吻合。但送检之后,呼格吉勒图立即翻供,声称遭到刑讯逼供,供词系编造。他辩称对女厕所内的情形知之甚少,都是事后被逼无奈而随意编造,从未真正接触过死者。
司法 “失控”:草率定案的背后黑手
1996 年 4 月 17 日,案件移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正处于严打时期,各地竞相表态快破快结案件,呼格吉勒图案成为呼和浩特市的指标性案件,市公安局多次催办,要求尽快起诉,争取在 “五一” 前结案,给全市人民一个交代。
检察院在收到案卷材料当天就启动了审查程序,令人诧异的是,整个过程居然只用了一天时间。第二天一早,承办检察官就给办案人员打来电话,称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警方闻讯大为光火,当即找到检察长刘惠民,要求尽快作出起诉决定。
刘检察长斥责承办人思想觉悟不高,完全不顾大局。随后,他亲自审阅了案卷,当即拍板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并将案件转至市中级法院审理。就这样,一起疑点重重的命案在 68 小时内匆匆移送审判。
5 月 22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控方将呼格吉勒图描述为品行不端的惯犯,称其有奸淫妇女的前科,并于案发当天猥亵过路女性。公诉人慷慨陈词,痛斥其罪行累累,危害极大,必须从严惩处。
辩护律师提出,控方并未提供呼格吉勒图有奸淫妇女前科的任何证据。案发当天呼格吉勒图所谓猥亵妇女的说法,也仅是一面之词,缺乏旁证。面对死者家属的哭诉,律师指出案件疑点重重,不能武断定罪。
但法官对辩护意见不屑一顾,多次打断律师发言。庭审中呼格吉勒图矢口否认一切指控,声称供词系刑讯逼供所致。但法官拒绝了他的翻供,称既然此前已经认罪,就没有必要再变更口供。
6 月 5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 月 7 日,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然而第二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就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短短 62 天,从案发至执行死刑,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在草率的司法程序中。
真凶现身:冤情初露端倪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他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因为他们有一个 “流氓杀人犯” 儿子。周围的人们对他们家避之不及,邻里之间正常的往来也没有了。
但老两口心里十分疑惑,自己的儿子自己清楚,是绝对不会做出强奸和故意杀人的事情的,然而,公安机关和法院是这样判决的,老两口也没有证据证明儿子无罪,事情就这样暂时被搁置。
2005 年,一个名叫赵志红的连环杀手落网。赵志红供述自己犯下了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 1996 年 4 月发生在呼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赵志红对这起案件中厕所的方位、作案的手法以及女尸个人特征等细节描述得十分详细,远远超过了当年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的陈述。
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得知这件事情后,埋在心底多年的疑问有了答案:“看来,儿子真是含冤屈死的!” 为了替冤死的儿子讨说法,他们四处奔走鸣冤。
艰难平反:冲破阻力的正义
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到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一个月后,新华社记者汤计写出了一篇反映 “呼格冤案” 的内部报道,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抽调专家,成立调查组,复查这起沉睡多年的冤案。
又过了几个月,调查组认定,由于证据严重不足,呼格案是一起冤案。有了这个结论,理论上来说很快就可以再次审理案件,但是法院却推三阻四,拖来拖去。身负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的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令人关注的是,一、二审裁判认定赵志红实施犯罪事实 21 起,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17 起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对另外 4 起犯罪事实不予确认,其中就包括赵志红自认的强奸杀害 “呼格案” 中杨某某一事。
尽管面临诸多阻力,但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呼格吉勒图家人的不懈努力下,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起冤案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27 人被追责:揭开丑恶嘴脸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 27 人进行了追责。追责结果中,原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在官方公布的 27 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 12 人,除了冯志明外,其余 11 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 7 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 8 人被处分。
这些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所谓的政绩和升迁,罔顾事实真相,践踏法律尊严,将一个无辜的生命推向了深渊。他们或是在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主观臆断,或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无视证据疑点、草率起诉,或是在审判阶段不听辩护意见、仓促判决。
他们的行为,不仅让呼格吉勒图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让他的家人承受了无尽的痛苦,更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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