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个孩子都懂的道理,成年人怎么就不懂了呢?
广东梅州一男子周某和同事聚餐喝了点酒,晚上9点钟以后,周某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回家,觉得大晚上可能不会有人查,没想到路上偏偏有人在查酒驾,情急之下,周某就弃车而逃,跨越了6米高的栏杆跳入江里,结果溺水而亡。
周某的妻子觉得事情的死敌是因为交警拦车导致其丈夫跳江,而且没有及时施救引发,要索赔200万元,近日,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2024年4月3日,当天晚上,周某和公司同事聚餐以后骑着摩托车车回家,发现有路上又交警设卡查酒驾,周某意识到自己如果被查到,肯定要被处罚,于是就掉头准备离开。
执勤交警看到周某掉头后,立即上前跟进,周某发现被执勤交警跟进后便弃车而逃,扔下摩托车,便从河堤路段跳落至下方的沿河花丛中,请交警见状,立即调派一辆警车沿着澄江逆流而上到1000多米远的上游河堤堵截周某,周某看到有警车围堵,还有交警追逐的情况下,周某就跳入了程江。
周某的家属指控,事发后执勤交警没有立即上前施救,而且停止上前查看,导致不熟水性的周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被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对此答辩称,当晚组织警力在澄江河堤路段开展整治交通违法夜查活动。当事人周某的死亡与被告的执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警方是这样说的,周某当晚是跳入澄江河道失踪。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组织警方、校方、还有曙光救援队和120等力量现场搜救,直到第三天后,搜救队才在陈江河金德宝段发现一具浮尸。
警方还称,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与周某有任何的接触,也没有对周某进行拦截,追赶和恐吓,而是一直采取相关合法措施,进行了查找和搜救,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执法过错。
法院认为,周某当天喝了白酒,为逃避法律处罚,在距离执勤点几10米处掉头的汽车,然后再跳河。民警发现,周某跳入陈江后呼喊,让其上岸,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搜救行动至次日凌晨3点左右。所以,执行的交警大队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对于原告请求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后,周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当地中级法院再次提起审理。2024年12月18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驳回了周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将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希望警方完整公开当晚的执法记录。
周某也真的是无语,都已经55岁的年龄了,老大不小了,喝酒了你不请代驾就算了,查就被查到呗,大不了重新再考过,怎么可以情急之下去跳河呢,知道查酒驾会被罚,难道不知道跳河会溺水吗?
对此,网友们炸锅,觉得周某太无知了,这大晚上的怎么敢跳江,不就是查酒驾,难道命都没有酒驾被罚重要吗?不就是扣证六个月和罚款吗?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可以认定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则就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周某能够知道逃避检查,又知道去跳江,这说明他应该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即使达到醉驾的标准,不就那样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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