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
这事儿真是太复杂了!简直是一团乱麻!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殴打妻子,然后又发生性关系,结果被妻子告强奸,这简直是狗血剧情!
这事儿的争议点就在于:婚内性行为,到底什么情况下才算强奸?
姐姐坚称弟弟和弟媳感情还可以,弟媳当时也没说不同意。但问题是,之前弟弟已经动手打了妻子,这种情况下,妻子还能自愿吗?就算没有明确说“不同意”,她的真实意愿真的是自愿的吗?
律师说得对,“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较有争议的话题。法律明确,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这需要结合暴力证据、双方关系状态、女方当时真实意愿综合判断。
这事儿的关键证据,就是那个录音笔!录音内容是什么?能证明什么?录音笔录下“糟践”弟弟的话,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但录音能不能证明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自愿的?
现在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拒绝透露任何信息。只能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了。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婚内强奸”的讨论。
婚姻关系不是“免责金牌”,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不会因“夫妻关系”而有所削弱。但同时,也要避免恶意诬陷,保护男性的合法权益。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查清事实,给双方一个公正的判决。
看看网友怎么说!
真是个天大的笑话,那我老婆每月把我工资都收走我也不情愿,算不算婚内抢劫?
婚内女人出轨别的男人,别的男人可以随便睡,自己老公要发生性关系,不同意,就告强奸,那结婚证有什么作用?
妇女出轨和奸夫发生关系因为自愿,法律不管。和自己丈夫因为不愿意,属于强奸,追究刑事责任。试问结婚证的意义何在?
婚内强奸是天大的笑话,既然婚姻承担了双方的权力,那性也是一种义务!如果这样违法,那结婚干嘛!另外,如果妇女婚姻出轨,自愿跟异性发生性关系,那谁保障作为丈夫的权益
作为女性,自己出轨可以大方的告诉自己的老公,表达自己离婚的立场,离婚官司中,司法实践上也会保护女性权益。没必要诬告强奸,这样不道德,会睡不着觉的。
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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