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172025001 号)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5002 号) ,因我公司 2021 年占用你公司资金,导致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我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涉及资金已全部归还,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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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阳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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