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通告〔2025〕2号
连翘作为我县主打的道地药材品种之一,其采摘收入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受连翘价格上涨、利益驱动的影响,出现了抢采掠青行为。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使连翘品质药效下降,损害了我县连翘的市场声誉。为进一步规范野生连翘和人工种植连翘采收秩序,巩固和提升全县连翘产量和品质,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宝贵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地理区位和气候特征,对照2025版《中国药典》连翘检测项标准,将每年全县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20日之后,凡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采掠青,应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所有收购人员均须办理收购营业执照并在收购前到各属地镇办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一律不准收购。
二、各镇办作为严禁连翘采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连翘资源区域管护主体,制定具体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巡查管护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盘查等管护活动,发现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立即制止和处理,切实遏制住“青采”歪风,全力做好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管控工作。
三、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加强对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采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7月20日前采摘青翘者,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融媒体中心和各镇办要大力宣传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危害性,采取网络发布、短信通知、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讲清连翘抢采掠青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抢采掠青行为,教育群众适期采摘连翘,积极参与抢采掠青治理专项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青采、抢收、抢购连翘行为,如有发现抢采掠青的,迅速向所在镇办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洛南县林业局
0914-7322282
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0914-7322346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4-7322420
洛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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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属商洛市。地处华山之南,周设华阳池,秦置华阳郡。距西安108千米。东与河南卢氏、灵宝毗连;南与丹凤、商州交界;西与华州、蓝田接壤;北与华阴、潼关为邻,素有陕西“东南门户”之称,是商洛市唯一黄河流域县,是中国“十大金牌核桃县”。森林覆盖率在90%以上。洛南是华夏汉字文化故里,字圣仓颉造字于此,故洛南又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洛南县面积2830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洛南县常住人口为365736人。
2020年,洛南县实现生产总值118.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实现4.3亿元和2.8亿元。
2018年8月4日,中共商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讨论审议了《关于撤销洛南县设立华阳区的意见》。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务院报批,这意味着洛南县今后将撤县改名为华阳区。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3月,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020年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南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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