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兰州东路国都名城附近某酒店,该店正常营业中,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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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店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该店点菜单上有拌西红柿、拌黄瓜、老醋花生等凉菜的标注,同时在吧台上发现有两张结账单,上面标注有老醋花生以及拌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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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调查该店从2024年10月中旬左右开始经营凉菜,提供不出经营凉菜的销售台账等资料,现场发现的2张结账单上老醋花生及拌黄瓜各销售一份,老醋花生18元/份,拌黄瓜12元/份,违法所得总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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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综法罚决字〔2025〕第00009号 2025年06月18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
来源|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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