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的办事大厅也聘有临时工,这些临时工长的有做了五六年了,短的不到一个月就走了。那么这些临时工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再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单位聘用的员工不管临不临时,都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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