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云南巧家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星蕊宝宝园” 的 4 名幼儿食物中毒,其中 2 岁的侯磊不幸离世,另外 3 名幼儿经抢救脱离危险。经医生检测,侯磊系 “毒鼠强中毒死亡”。如此恶劣的事件,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昭通市公安局与巧家县公安局迅速联合成立专案小组,全力侦破此案。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他们分成多个小组,分别对幼儿园园长朱梅、医院主治医生以及侯磊的父母进行盘问。法医也对侯磊的尸体进行了尸检,进一步确认死因。
在幼儿园的垃圾桶里,警方发现了一次性注射器、毒鼠强药瓶,并且在食堂的豆奶粉、食盐等物品上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基于这些线索,结合孩子们在幼儿园中毒的情况,警方将目光锁定在了当时年仅 17 岁的保姆钱仁凤身上,认定她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2 年 2 月 25 日,钱仁凤被警方监视居住。就在这一天,她在笔录中第一次承认自己在饭菜中下毒。然而,第二天,她又推翻了之前的口供。但随后,她再次招认在厨房往食物中放药,并将药瓶从二楼扔下。
3 月 11 日,钱仁凤被刑事拘留,两周后正式被逮捕。7 月 29 日,案件一审,钱仁凤当庭翻供,否认投毒。但 9 月 3 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钱仁凤在 “星蕊宝宝园” 做工期间,因觉得朱梅对她不好,心生报复,于 2002 年 2 月 22 日中午 12 时许,将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幼儿园的部分食物中,导致侯磊中毒身亡,谭某、何某某中毒,因其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钱仁凤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她当场大哭喊冤,坚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在被收监后,在狱友的劝说下,她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可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她的上诉。
但钱仁凤并未放弃,尽管她识字不多,却一遍又一遍地上诉,向监狱干部申诉自己的冤屈,只是这些申诉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
2010 年,命运的转折悄然出现。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的 5 名律师来到昆明市女子监狱,开展免费法律援助活动。钱仁凤向杨柱律师寻求帮助,她哭着说:“律师,救救我,我是无辜的,我是被陷害的。”
狱警也向杨柱介绍,钱仁凤入狱 8 年,一直喊冤,申诉了无数次。这让杨柱意识到,钱仁凤或许真的蒙受冤屈。
杨柱决定深入调查此案,而这一查,诸多疑点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所谓钱仁凤与朱梅的矛盾并不存在。杨柱走访朱梅及相关人员后得知,钱仁凤工作勤快,对孩子有耐心,朱梅还将她的工资从 100 元涨到了 150 元,所以警方认定的投毒动机难以成立。
其次,钱仁凤在有罪供述中称毒鼠强是从家里带来的塑料瓶装红色液体,可警方调查报告显示,钱仁凤父亲买过的毒鼠强有粉状、玻璃瓶装红色液体、塑料瓶装黄色液体,与钱仁凤所说不符。
再者,作为关键物证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药瓶上,没有钱仁凤的指纹,而侦查人员也未对这些物证进行指纹鉴定,这一常规程序在案卷中缺失。
更令人震惊的是,杨柱发现钱仁凤的 5 份讯问笔录和有罪供述中的签名,经鉴定竟是办案人员代签。钱仁凤虽只读过小学四年级,但并非文盲,具备签名能力。这种不符合司法程序的操作,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供述并非钱仁凤的真实意愿。
钱仁凤后来向杨柱哭诉,在被审讯的 3 天 2 夜里,她遭遇了刑讯逼供。她被要求跪在地上,回答不符合民警要求就被皮鞋打脸,双手还被长时间反拷,身心遭受极大折磨,在极度痛苦下,她只能按照警察的要求招供,天真地以为法律最终会还她清白。
杨柱对钱仁凤的遭遇深感同情,决心为她洗刷冤屈。他带着钱仁凤的父亲多次前往云南省公安厅和检察院递交申诉书,然而,却未得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杨柱带着钱仁凤的父亲前往北京,向最高检和司法委员会申诉。
申诉被发回云南省高院后,却以过了申诉时效期为由被驳回。杨柱深感伸张正义之艰难,他将钱仁凤投毒案发布到网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云南省政法机关责令云南省检察院重新立案复查。
复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死者侯磊的中毒报告上没有相关数据,且尸检在 2 月 23 日,中毒报告却在 3 月 8 日才出来,程序颠倒,属于无效证据。
经过一系列深入调查和严谨论证,云南省高院最终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对钱仁凤一案作出再审宣判,撤销原判决,宣布钱仁凤无罪释放。钱仁凤终于重获自由,根据国家相关赔偿规定,她获得了 172 万赔偿金。
这起案件历经波折,从钱仁凤被错误定罪,到多年申诉无果,再到律师发现疑点、社会关注推动复查,最终得以平反,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纠错机制的重要性,也让我们明白,追求正义的道路或许漫长,但只要坚持,终能迎来光明。
钱仁凤的冤屈得以昭雪,可那些失去的青春岁月,却再也无法挽回,这也时刻提醒着司法工作者,每一个案件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必须慎之又慎。#夏季图文激励计划#
本文系真实案件,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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