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5年6月12日14时07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伟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赵某伟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12日14时07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段某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段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6月12日14时10分许,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苏某东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苏某东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2025年5月8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海东镇G348(大理华彬玛尔斯乐园)附近,有人在洱海湖滨带范围内摆摊设点经营。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核实,对违规经营的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劝离。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
温馨提示: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案例五
2025年5月2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海拔两千客栈(磻溪公路南)附近,有人将泡咸菜使用后的辣椒水倒入河道内。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核实,对有关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
温馨提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
当您在洱海边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请及时制止,或者用手机记录下来,并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处理。让我们携手同心,以点滴之力汇聚成生态保护的磅礴力量,共同捍卫洱海的碧波荡漾,使这颗云贵高原明珠永葆璀璨光华。
来源:“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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