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没想到,带着2岁多的孩子回老家,竟然因此而送命。
陆先生和妻子儿子平时都在深圳生活,在2024年2月,他们按照惯例回了老家抚州过春节。
然而几天后,儿子喊肚子有点胀不舒服,于是将他带到抚州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是胃肠系感冒,开了药回家吃。
可第二天吃完晚饭,孩子开始呕吐,到了凌晨,还是呕吐,而且带有血丝,于是陆先生将孩子带到离家5分钟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
一名韩姓医生检查拍片后,认为是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
但是孩子的症状还没有缓解的迹象,还在呕吐,韩医生说正常,起效没那么快。
韩医生还说,如果孩子想做全身检查,可以联系罗医生,不过要5000块钱的现金作为专家诊疗费。陆先生没有那么多现金,问是否可以打到医院账户上,韩先生说不能,后来就没提此事了。
可是孩子的病情却发展非常快,到了当天下午,孩子疼痛难忍,将嘴唇咬出血,于是陆先生赶紧找到值班护士长,但是这栋楼没有医生。
在护士长的带领下,终于在另外的大楼找到医生,医生看了片子建议马上转院到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
此时护士长问他们有没有开车,她说留下一人办转院手续,然后开车带孩子去南昌。
当时,谁也没想到,这个决定会让他们后悔终生。
汽车开得飞快,但是毕竟是普通汽车,没有救护车上的各种治疗设备,孩子备受煎熬,说了三句“我没有力气了”后昏了过去。
孩子心脏骤停,一家人慌了,靠着仅有的医学知识给孩子做了心肺复苏,下午4:20左右抵达医院后,他抱着孩子冲进抢救室,可还是来不及了,到当天下午5:51,医生说抢救无效孩子救不了了。
孩子就这样走了,陆先生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收拾好悲伤的情绪,陆先生提起申诉,希望彻查孩子死亡的真相。主管部门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而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抚州健强第五医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患儿入院后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存在漏诊情况。二是院方检查出患儿有肠梗阻,却没有请外科会诊。三是转诊的时机和安排不当,同时转诊过程中,患儿出现病情变化,家属处置措施不当。
拿到鉴定报告后,陆先生将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首诊医院被判担责85%,赔偿死者家人146万余元。
陆先生还到警局报案,希望将涉事首诊医生韩某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
看到这么多的“不当”,真心为孩子感到心痛。如果他去的是别的医院,遇到的是更负责任更有经验的医生,结局很可能会不一样。患者和家属基本上都是没有具备医疗常识的,很多专业问题只能相信医院,可相信的结果,却是惨烈的下场。
陆先生为孩子维权,彻查了孩子死亡的真相,但是孩子再也不会回来了,也是父母家人心中永远的痛。真心希望,医生能够再负责任一点、专业一点,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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